6468万元!“5年内5折租房”惠及1.76万名青年,这项工作还在持续受理中
我市已为两批共计1.76万名
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
发放了6468万元的租金补贴
已领取补贴的保障对象
在补贴到期前3个月内
进行“接续申请”
即可再享受保障
6月1日上午,市住房局副局长陈江生做客厦门市政府网,线上向广大群众介绍了我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内容,并回复了青年网友们关心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大对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为主体的新市民住房保障力度,降低青年群体来厦就业、创业初期5年内的租住成本,市住房局针对新就业青年群体及我市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在去年推出“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的住房保障政策,并制定了全流程的操作细则和办事指南,受理平台于2021年12月10日正式上线。
截至目前,累计近3万人提出了申请,市住房局已为两批共计1.76万名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审批并发放了6468万元的租金补贴,此项工作目前还在持续受理中。
我市“5年内5折租房”政策,采取“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现阶段主要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将根据房源筹集情况适时推出。
其中,租金补贴按保障对象申请时的实际工作地标准,一次发放半年。各区标准为思明、湖里每年每人8000元,海沧、集美每年每人6000元,同安、翔安每年每人5000元。
温馨提示
已获得补贴的保障对象,如需继续申领下一次补贴,须在本次补贴到期前3个月内,进行“接续申请”。
与首次申请类似,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或“i厦门”五折租房模块线上办理。分两步进行,先通过“接续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再参与“批次申请”。接续申请随时受理,批次申请每个季度设置一个批次。
接下来一起来看看
青年网友们关心的问题
问
“5年内5折租房”政策保障的对象有哪些?
政策保障的人群主要有两大类:
一是新就业大学生,主要是指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
二是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的技术骨干人才,由各区(管委会)认定后,可参照执行。
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在此政策保障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首次来厦就业、创业”是指首次在厦缴纳社保时间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不区分应往届、不限户籍、不限生源地。
答
问
企业注册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比如公司注册地在岛内,但实际工作地在岛外的情况,申请对象等能拿到多少补贴?申请后预计多长时间能领取补贴?
企业注册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工作地的租金补贴标准发放。
比如,申请人工作的企业注册地在思明区,但他的实际工作地在同安区,就由思明区受理审核,按同安区5000元/年的标准发放补贴。
政策明确的“租金补贴”保障标准为: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保障资格申请通过后,租金补贴按季度设置批次,受理申请时间为季度首日到第三个月的15日止,在下一个季度首月完成发放。
答
问
我在2022年1月领取了第一次租金补贴,下一次补贴要什么时候申请?
接续申请的时间为:保障时间到期前的一个季度(三个月)内。
申请的流程与首次保障申请类似:分为两步,第一步进行“接续保障资格”申请,时间为审核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通过后才能参与批次申请;第二步,参与当季度的“租金补贴”批次申请。
特别提醒:接续保障资格仅当季度有效;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因此,建议接续申请在当季度的前45天内提出最佳,以确保资格有效且预留足够时间参与批次申请。
以在2022年1月份领取第一次租金补贴的保障对象为例——
该申请人第一次租金补贴保障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其若要申请第二次租金补贴,应在第一次保障时间到期(2022年6月30日)前一个季度(4月1日至6月30日)提出接续申请,考虑到接续申请资格仅当季度有效,且需预留足够时间参与批次申请,最佳的接续申请时间为4月1日至5月15日。该申请人及时进行接续申请后,第二次租金补贴的发放时间为7月份,保障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1日,刚好和第一次无缝衔接。
以此类推,在2022年4月份领取第一次租金补贴的保障对象,其第一次保障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第二次保障:接续申请(最佳)时间为7月1日至8月15日,10月份发放补贴,保障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特别提醒:如保障对象未及时在保障时间到期前3个月内提出接续申请,仍可以在下一批次申请,但会造成保障中断,每逾期一个季度申请,保障中断时间3个月,保障中断时间计入5年保障期,但不予保障。
答
问
我的劳动合同盖的是外地总公司的公章,实际上在厦门分公司工作,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吗?如果可以应该提交什么材料呢?
与外地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地在厦门分公司,在厦缴交医社保的申请人,申请时提供由总公司、分公司共同盖章的《实际工作地证明书》即可。具体的模板可在“i厦门”-五折租房-办事指南(一)中下载。
答
问
我正在进行接续申请,实际工作地和劳动合同上面写的不一致,需要再次到总部盖章《实际工作地证明书》吗?
如果接续申请时的工作单位与首次申请时一致,上传首次申请时的《实际工作地证明书》即可,不用再重新盖章。如果换了工作,则需要提供新的材料。
答
问
如果我已经领取了租金补贴,可以申请更换为实物配租吗?如果已经和实物配租运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可以退掉房子换成租金补贴吗?
第一,可以申请调换房源或更换租金补贴为实物配租。
但申请调换配租房源,保障对象应及时与新实物配租房源运营单位签订租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期及时与原实物配租房源运营单位解除租房合同,结清相关费用,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更换租金补贴为实物配租的,应在租金补贴保障期结束后方可提出实物配租申请。
第二,实物配租调整为租金补贴的,需先退出配租房源,按合同约定结清相关费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重新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起算时间为补贴发放当季的首日,由此可能产生保障期中断,建议申请人仔细考虑。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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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东航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晚报社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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